本行公告

萧山农商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标准
发布日期:2021-06-15
 

一、服务标准

(一)开立条件

企业因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借款等需要,可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银行结算账户。

(二)申请渠道

企业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柜面、“浙江农信公众号”、“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其中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预约开户的,可直接短信获取单位银行账号,账号可用于税务发票领用、社保登记等事项。

(三)申请流程及资料提供

企业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向本行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填写或打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由企业签章确认。

(四)审核标准

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开户审核和意愿核实。企业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的,本行将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企业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本行将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可拒绝企业开户。

二、资费标准

企业申请在本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本行不收取开户服务费、账户管理费。

三、办理时限

本行开设企业账户,在企业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齐全且不存在异常情形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业务,并于开户当日启用。

四、投诉及监督电话

0571-82737572

五、网点服务咨询电话

萧山农商银行营业网点企业账户服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