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指贵公司在货物出运之前,凭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我行申请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特点

1. 在贵公司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收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贵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贵公司的自有资金,缓解贵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 


适用范围

出口商流动资金紧缺,而国外进口商不同意预付货款,但同意开立信用证。


业务流程

1贵公司向我行国际业务部提供信用证正本、出口销售合同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贵公司持我行国际业务部出具的《打包贷款意见书》向支行申请打包贷款。

3放款后,我行有权监督贵公司的用款,以确保专款专用。   

4贵公司装运发货在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信用证要求向我行交单,收汇后相应款项优先用于归还打包贷款本息,有结余部分可自由支配。


温馨提示

1贵公司必须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已过效期或船期的信用证不办理打包贷款。

3办理打包贷款,信用证正本及修改件正本须留存我行保管。

4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谨慎办理打包贷款。

5贵公司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我行进行交单。

6转让信用证不能办理打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