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山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0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及我行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萧山农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为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请您在2020年8月25日前尽快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截至2020年8月25日营业终了,您尚未办理转换且未明确提出异议的,我行将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要求,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与我行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萧山农商银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转换范围一致,具体包括: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对于符合转换范围,2020年8月25日营业终了,您尚未办理转换且未明确提出异议的(含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我行将按照批量转换规则统一调整为参考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加点数值计算: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
2.重定价方式:转换后按年进行重定价,重定价日默认为每年1月1日。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二)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
1.加点数值计算: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转换日前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
2.重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一致。自转换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温馨提示
1.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银行、短信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2.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营业终了,如您不希望将名下贷款批量转换为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及客户经理,另行协商转换事宜。如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自行转换须所有借款人协商一致且均申请办理,方可完成转换。如您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我行将统一按照本公告转换规则进行批量转换。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萧山农商银行客服热线96596或咨询您的经办客户经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